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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将伊金霍洛旗聚益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17户债权(包括对公告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转让资产情况如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471-3250170

  受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9-12层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

  海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8203

  吴女士 联系电话:0471-598669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联系人:亢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2594 

  基准日:2019年10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借款人名称

  内蒙古生命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达拉特旗汇友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星光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强胜物资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草原熙来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赤峰嘉俐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隆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宏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达拉特旗御正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内蒙古元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光太铝业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聚益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保全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浩特环保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金

  10,000,000.00

  4,253,549.66

  9,970,000.00

  14,010,000.00

  7,000,000.00

  10,270,000.00

  3,000,000.00

  15,979,874.60

  16,600,000.00

  2,040,000.00

  611,124.18

  1,207,640.43

  0

  0

  40,000,000.00

  0

  28,568,381.47

  利息

  7,870,451.20

  3,446,837.39

  4,883,735.03

  6,437,199.33

  3,115,693.75

  1,329,191.25

  1,865,612.22

  1,359,484.37

  7,699,370.80

  2,184,071.71

  461,192.66

  1,246,663.08 

  802,908.23

  4,239,712.10

  29,015,013.91

  8,324,359.02

  39,159,023.13

  垫付费用

  82,281.00

  125,000.00

  67,900.00

  58,093.00

  20,000.00

  80,000.00

  390.00 

  59,906.00

  60,800.00

  43,000.00

  12,400.00

  2,000.00

  0

  29,077.00

  59,000.00

  0

  0

  债权合计

  17,952,732.20 

  7,825,387.05 

  14,921,635.03 

  20,505,292.33 

  10,135,693.75 

  11,679,191.25 

  4,866,002.22 

  17,399,264.97 

  24,360,170.80 

  4,267,071.71 

  1,084,716.84 

  2,456,303.51 

  802,908.23 

  4,268,789.10 

  69,074,013.91 

  8,324,359.02 

  67,727,404.60 

  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等)

  乌敦高、查苏娜、内蒙古生命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杜牙、辛春旭、杜志刚、庄会芝

  李宝成、洪丽

  内蒙古天恒环保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乐、李生华、史敏、莎娜

  包头市横发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赵全胜、赵来恩、贾玉玲、贾海霞

  崔学强、巩占表、陈艳春

  薛晓冀、胡元远

  王强、郝永胜、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红霞

  杭锦旗明盛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闫飞荣、冯巧叶、闫鸡换、郭春梅、臧占江、刘淑萍

  向薇、包头建工(集团)旭威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忠利、裴瑜、闫静、王虹洁、崔保军、张华、郭秀萍

  达拉特旗御正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旭东、苏二丽

  内蒙古通用电梯有限公司、戴学林、杜英

  内蒙古鼎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炳懿、朱艳秋

  李继光、胡雪钢

  内蒙古天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奥义兵、杜侯玲、内蒙古天佐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茂勇、李碧瑛

  杨磊、陈海平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垫付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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