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上午,旗文管部门接到民众举报,有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沃野镇故城保护范围内施工,我局会同旗文管所,迅速组成5人调查组赶赴现场勘查取证,发现故城遗址保护界桩被推倒1个,遗址部分墙体遭装载机人为损坏。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系当地村民张某某雇佣王某某在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乌拉特前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斌介绍道,“他居然想在保护区内推出一条路,方便去自家的农田干活!”
据悉,张某某、王某某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于201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2人均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沃野镇故城遗址位于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瓦窑滩村根子场社。故城初建于北魏,是北魏六镇中最西端的军事要镇,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北魏六镇起义就发生在此地。2006年,该遗址被国务院核定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该遗址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名录》。
“开展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加强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促地方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督察处处长董利民表示,“此案件的侦办,是在文物执法领域成功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起典型案例,为全国文物系统和执法机构树立了典范。”
“虽然这件案卷荣获了国家荣誉,但我们更希望文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此绝迹,希望人们通过文物,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留痕、留得住文化根脉。”赵斌动情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