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第一批绿色矿山名录锡盟15家入列!
公告明确,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管主体。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持续保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管工作,矿山企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