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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粉丝重复消费 这种吃相太难看

  □戴先任

  数字时代,人们逐渐习惯了花钱购买艺术作品版权。但在数字音乐领域出现一个奇特现象:同一个用户重复花钱购买同一个作品,重复频率从数十次到数十万次不等,也就是说,如果花2块钱可以购买并听一首歌的话,有的消费者在一首歌上花了几十万元。新华社记者发现,其背后一方面是“粉丝”非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音乐App也在煽风点火,诱导重复消费。

  听歌要付费,这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但消费者已经付费了,音乐App却仍保留付费界面,还通过根据重复购买的数量多少列出冠、亚、季军榜单来诱导消费者给自己的“爱豆”“刷量”“打榜”。一些歌曲的付费菜单里,在数量一栏下给出了“520”“1314”等默认选项,甚至还推出类似“闯关活动”,粉丝在购买了一定数量后就可获得某些福利,引导“粉丝”大批量地购买同一张专辑……这些音乐类App的吃相太过难看,这是对粉丝进行不良诱导。

  一些年轻人热衷于追星,也舍得为自己喜欢的艺人花钱,比如点赞、刷礼物,甚至为明星“买流量”“刷量”、刷票房等等。这种现象本来就不值得提倡,而一些平台却推波助澜,甚至成了这种不理性消费的幕后推手,罔顾了基本的商业伦理及社会责任。

  诱导“粉丝”重复对同一作品消费,并非正常的消费行为,因为这种消费方式不存在物权的兑换,消费者没有获得兑价物。诱导粉丝重复消费实则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变相盘剥”“巧取盘剥”。对此,需要监管部门能够介入,责令这些音乐App停止诱导粉丝重复消费的欺诈行为,要让他们吐出口中的不当收益,并要予以相应惩治。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没错,但前提是要合法合规,要遵循商业伦理,要讲信誉,不能为用户设下各种消费陷阱,不能欺骗用户,不能利用“粉丝经济”对用户权益趁火打劫、浑水摸鱼。当前,不少粉丝都是青少年群体,容易受到外界蛊惑,在心怀鬼胎者的煽风点火下,为盲目追星而交“智商税”。

  不让青少年成了“粉丝经济”的牺牲品,除了要规范“粉丝经济”,严惩唯利是图、浑水摸鱼的无良商家,还需要家长、学校等各方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他们正确的三观和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防范他们盲目追星,这样才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也能避免给无良商家、无良平台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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