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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1年1—4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报5月19日讯  (记者  梁亮)2021年1—4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3.7%,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沙尘天气影响导致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72.8%,同比上升52.9个百分点。12个盟市优良天数比例由高至低依次为:呼伦贝尔市(100.0%)、兴安盟(95.0%)、锡林郭勒盟(92.4%)、赤峰市(90.8%)、乌兰察布市(85.0%)、阿拉善盟(81.7%)、鄂尔多斯市(80.8%)、呼和浩特市(80.0%)、通辽市(78.3%)、包头市(75.8%)、巴彦淖尔市(73.3%)和乌海市(70.8%)。

  全区PM2.5平均浓度1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6%。12个盟市PM2.5平均浓度由低至高依次为:锡林郭勒盟(12微克/立方米)、呼伦贝尔市(19微克/立方米)、阿拉善盟(23微克/立方米)、鄂尔多斯市(25微克/立方米)、乌兰察布市(27微克/立方米)、巴彦淖尔市(30微克/立方米)、乌海市(30微克/立方米)、兴安盟(31微克/立方米)、赤峰市(34微克/立方米)、呼和浩特市(37微克/立方米)、包头市(38微克/立方米)和通辽市(42微克/立方米)。

  按照常规六项污染物综合指数排名,12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由好至差依次为: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兴安盟、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和包头市。

  备注:综合指数越低,表示环境空气质量越好;反之,表示环境空气质量越差。

  1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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