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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执行条例 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 王俊
  2021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法治保障。自治区民委坚定地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遵守、践行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载体,采取主题活动、专题宣讲、举办培训班、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依托民委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落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编制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八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持续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召开全区民委系统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筹办全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是积极履职尽责,发挥牵头带动作用,形成贯彻条例的强大合力。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优势,修订并进一步明确民委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安排部署职责任务,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充分履行条例赋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督促、引导社会各界共同贯彻执行好条例。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条例,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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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发言摘登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 王俊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阿拉坦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郭欣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纪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尹国惠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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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深入贯彻执行条例 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深入贯彻条例 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在党的领导下 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推动通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重点内容
贯彻条例精神 发挥代表作用 在传承和发扬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