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贯彻条例精神 发挥代表作用 在传承和发扬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建军
  土左旗是一个有着红色基因传承的民族地区,全旗有少数民族人口4.5万人,少数民族聚居村49个。在近代以来的发展历程中,广大土左旗儿女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人民安居乐业”目标,扎实开展创新实践,发展形成了各民族团结互助、水乳交融的命运共同体。特别是随着条例的贯彻施行,必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人大常委会带头研学。条例出台后,土左旗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学习研讨,切实把条例的精神内涵吃透吃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土左旗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聚焦贯彻执行,带头谈认识、谈思路、谈举措,切实将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今后更好地指导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们坚持把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组织代表广泛宣讲。依托人大代表“家”“室”“点”“岗”等平台,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50余场次。创新宣传方式,组建了条例宣讲团,常委会成员带头深入联系点开展宣讲30余场次,同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转载、刊发条例相关理论文章,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我们坚持把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担当,深入开展执法监督。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为切入点,对标条例要求,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5次,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盯办整改,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坚决守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举措,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开创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发言摘登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 王俊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阿拉坦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郭欣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纪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尹国惠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建军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广告
   第04版:国内国际新闻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特刊
   第08版:要闻
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深入贯彻执行条例 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深入贯彻条例 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在党的领导下 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推动通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重点内容
贯彻条例精神 发挥代表作用 在传承和发扬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