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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条例 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阿拉坦仓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对维护民族团结大好局面的共同愿望和无比珍惜。作为自治区人大代表,作为少数民族干部,我衷心拥护、备受鼓舞。

  必须深刻把握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例无疑就是当下我区急需的一部“善法”。它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内蒙古实际需要,为新时期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法治支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条例的出台对于当前全区上下纠偏正向、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对于汇聚起各民族磅礴力量、奋力完成好“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局起步工作,可谓正当其时。我们要切实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民族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抓在手、扛在肩,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必须扎实推进条例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管用而有效的法规,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铭刻在每名公民的心里、成为各族群众的信仰。我们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素材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确保全区各族群众对条例理解不偏离、执行不走样。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将条例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族师生心中生根发芽。

  必须以法治思维强化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行政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用条例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共产党员、人大代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对条例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维护,并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相关部门配套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制轨道上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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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发言摘登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 王俊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阿拉坦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郭欣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纪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尹国惠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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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深入贯彻执行条例 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深入贯彻条例 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在党的领导下 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推动通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重点内容
贯彻条例精神 发挥代表作用 在传承和发扬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