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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重点在这里!

  □本报记者  王连英

  为切实发挥好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支撑作用,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在近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下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的具体内容。

  在空气质量监测方面,着眼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治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治理需求,构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和遥感观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全面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和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重点在污染较重的旗县市区、人口密集区、工业园区、重污染区域和传输通道等重点区域加密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在复合污染重、人口密集程度高的区域,完善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的建设。提高环境质量预报精细化能力,为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开展创造良好开局。

  在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方面,按照“三水共治”要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提升水环境预警和水污染溯源能力,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拓展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及“一湖两海”水生态监测,为推动全区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过渡打好基础。优化完善地表水监测网络,按照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X”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模式,开展水质自动站建设。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张图、监测任务调度指挥系统、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的建设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方面,以科学评价质量、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优化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地上—地下协同监测。坚持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原则,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优化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分层次、分重点、分时段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实现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有序衔接、数据共享。充分衔接地下水监测工程,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为重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评价。开展“双源”监测,覆盖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和矿山地质影响区、农业污染区(灌溉区)等地下水渗透污染风险区域和重点地块,加强地上—地下协同监测。

  污染源监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加强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水平,加强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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