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此项工作不限规模,不限机构性质,不限所在地区,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满足诚信典型选树评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截至目前,已发布自治区诚信典型1492家。
今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和自治区级诚信单位或者诚信个人的信息”纳入增信信息,并提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下一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照《条例》要求大力推进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全社会守信、崇信、用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