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要求,诚信达标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递交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诚信经营,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能积极参与信用建设工作;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被税务机关认定为A级信用纳税人等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诚信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