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点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部署开展春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加大对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重要时间节点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油、猪肉、鸡蛋、蔬菜等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特殊时间节点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围绕服务发展大局,落实重点领域收费监管。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中心任务,深入扎实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商业银行、进出口环节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截至目前,全区已检查单位2407家,其中:检查供水企业151家,供电企业275家,供气企业89家,供热企业248家;检查行业协会商会695家;中介服务机构499家;检查机场18家;检查铁路站段30家;检查商业银行233家;检查口岸进出口环节企业67家;其他102家。截至目前,实施经济制裁4291.46万元,其中退还企业2458.45万元,没收321.92万元,罚款1511.09万元。
加强反垄断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围绕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以查办案件为手段,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梳理汇总2020年全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抽查情况,并根据抽查情况向呼和浩特市政府、乌兰察布市政府、通辽市政府发函反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南》,鼓励第三方机构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专业支撑,为第三方评估在程序上、实体上提供更为具体细致、具有操作性的指南。四是将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列入政府督查工作计划,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五是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六是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调整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七是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发布。
强化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一是部署开展2021年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全区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立案26件,结案23件,罚没金额195.04万元,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79次,宣讲、培训、合规指导385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区共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8家、示范点2个、指导站5个;7个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引等指导性文件。三是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立法,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草案),已经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列入2022年立法调研项目类申请,实现了我区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的新突破。四是开展平台领域竞争状况调研,为平台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奠定基础。五是牵头建立全区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凝聚了共识,为下阶段全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力度。一是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了6次涉传线索排查处置工作,其中2条线索构成传销行为,分别由属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调查处理和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二是查办2起传销案件,合计案值68.8万元,罚没款总额88.8万元。三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联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3·15“防范传销”宣传活动;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政策解读。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与公安厅进一步会商打击传销行刑衔接机制,共同开展案情研判工作。五是与部分直销企业开展规范经营座谈,了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同时对企业合规发展业务、做好售后服务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监管建议。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价监竞争、反垄断、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监管执法力度,以查办案件为抓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政策解读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