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传销组织内部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五个级别。每一个新人加入的时候,需要购买一份2900元的产品作为入门费,将姓名登记在用来计算层级和返利的OA系统中,并在该系统中按照每个人发展一人得到70积分计算,累计得到1120积分也就是发展16人可以成为主任级别,累计6500积分也就是发展93人晋升成为经理级别。该组织5个层级人员分别以一定比例从新成员交纳的2900元入门费中提成,至经理级别后,每月另有固定收入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的传销行为,构成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