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罗志虎、董恒宇、郑福田、刘新乐、马学军、张华、其其格、魏国楠及秘书长狄瑞明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提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全会审议的有关文件,听取了各专门委员会2021年工作汇报。会议决定十二届十八次政协常委会议于1月12日至1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认为,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各项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围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深入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2022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同时,2022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政协系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讲政治的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认真谋划、务实推进全年各项工作,努力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为实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广泛汇聚共识、智慧和力量,以尽心履职的实际行动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