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种草”,是指把一样事物,比如商品、美食或景区等推荐给他人,让他人也产生喜欢之感并购买、消费。在商品琳琅满目、美食应接不暇、旅游资源极大丰富的今天,不少消费者患有“选择困难症”。而搜索相关“种草”推荐,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消费、旅游产品,仿佛成为化解“选择困难症”的重要办法。
应该说,最初的“种草”基本是“野生”的,“种草”人纯属出于喜欢而向他人诚心推荐、热心分享。然而,伴随消费社交化的不断发展,当“种草”人以及搜索相关“种草”推荐的人多了,更多有目的、有计划的“种草”随之而来,各路商家的营销式“种草”便应运而生。据相关报道,一些平台上的“种草”文章和视频有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文案、点赞、评论等都有针对性很强的套路,成为名副其实的商业推广。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种草”再也不是“亲测好用”,而是陷阱重重。正如一位网友所说,路口有铁道道闸,就被冠名“小镰仓”;房子是蓝色和白色的,就被称作“小圣托里尼”;有草地和小鹿,就叫作“小奈良”,前往被“种草”的“诗和远方”实地一看,原来一切都是滤镜下的产物。也有网友表示,“种草”不“种”良心产品只想着“割韭菜”,便是“一门心思地疯狂逐利”。
埋坑式“种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平台的口碑和发展。寄希望于消费者主动“避坑”,或者“种草”人和平台不再虚假推荐并不现实。对“种草”式商业营销也不必“一棍子打死”,关键是要立规矩。“种草”式营销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软性广告,按照广告法规定,应明确标注“广告”字样,也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于“种草”领域杂草丛生,相关部门还应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意见,有效“拔杂草”。各平台也应当加强监管,对于严重虚假宣传的行为,采取封禁账号等处理措施。同时,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提高甄别信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