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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到“屏对屏”,便捷!

  □本报记者  郝佳丽

  “屏对屏”代替“面对面”,突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传统模式,打破办案地域限制,保证案件质效。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这样的方式,顺利办结了一起跨省案件。

  2021年8月28日,吴某坐火车从山东省泰安市到鄂尔多斯市打工,下车时顺手牵羊盗走了一个无人保管的双肩包,包内物品价值1.2万元。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并于2021年8月29日,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吴某户籍地在山东,他回到山东执行取保候审。1月13日,案件移送至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基于犯罪嫌疑人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吴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要求,吴某需要从山东来到内蒙古,与检察官、值班律师面对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年关将近,考虑到火车票“一票难求”,加之疫情风险等原因,承办检察官决定采用远程视频办案模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

  随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吴某所在地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经过反复沟通交流后,于2022年1月25日进行远程视频连线,检察官就此案的办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阐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并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做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通过视频连线完成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程序。

  日前,吴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再次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进行了庭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燕说,案件采用“屏对屏”无接触办案模式代替“面对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用技术手段打破了办案的地域限制,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结。疫情当前,这种便捷形式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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