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书面反映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张圆
联系电话(传真):0471—66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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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