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二是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三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四是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