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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内蒙古力量

  【核心提示】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和机制,才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高度重视以自然承载能力为基础的资源利用和保护,就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协同推进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不断增强人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的局面

  □廖婧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主旨讲话,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指明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内蒙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拥有完整、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样也是推进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内蒙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石。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生态系统的韧性,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亦是如此。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和机制,才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领域和规模广泛,涉及生物安全、外来物种入侵、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及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育,以及生态补偿及禁止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制品非法贸易问题等重要领域。近年来,内蒙古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也下足了硬功夫,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大规范性政策文件,为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法治保障。

  当然也要看到,成绩来之不易,推动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仍需付出更大努力。要在生态环境保护、物种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种质资源保护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大兴安岭森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巴丹吉林沙漠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确立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一园(区)一法(条例)、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政策法规文件,注重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内部的有效衔接,形成更具整体性、系统性的法律体系,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屏障。

  积极推进生物资源保护利用

  生物多样性是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高度重视以自然承载能力为基础的资源利用和保护,就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协同推进。

  内蒙古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之一,种类繁多的生物资源是发展的天然优势。如果对生物资源无序利用、过度开发,不仅会导致资源环境的破坏,加剧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应搭建生物多样性检测及研究网络平台,对生物多样性进行多层次的全面检测与系统研究,建立战略生物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打造生物资源数据集成和服务平台;推广生态农业,在农牧区实施退耕退牧还草;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构建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明确保护区域范围,禁止采伐和猎杀野生动物,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禁止各种侵害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加强草原巡护、天然林保护和湿地保护修复,不断增强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同时,努力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对现行的自然保护区布局和功能进行补充与完善,弥补自然保护区的不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对生态空间进行整体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模式

  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抓在平常、严在经常、融入日常,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中,严格执法监督,明确目标责任。

  开展打击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为的专项检查。革除滥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重点排查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古玩市场等场所及进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网站,依法严厉查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网络平台和从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行为。

  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是生物栖息之地,是生态系统的稳定之基。建立自然保护地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根本要求和有效方式。要加大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和整治力度,保护濒危生物种群,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探索更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模式。

  建立绿色考评机制。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考核指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问题与困难;明确基层党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和问题整改效率,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管理和咨询机构,形成相应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发展,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搭建自然保护管理和野外监测巡护交流平台。

  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如果人类的发展,包括绝大多数人的观念、行为和生产生活方式做不到“自然友好”,减少对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和资源的利用压力,实现“双碳”目标以扭转气候变化,减少甚至杜绝污染和废弃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就难以进一步向前推进。因此,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不断增强人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的局面。

  对于内蒙古来说,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力度,呼吁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切实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以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物日、世界森林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及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并将其纳入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等各项事业建设发展过程中。借助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让公众了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生物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发挥企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发展中的主体和推动作用,增强相关企业主动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倡议企业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企业资源开发与建设项目生态管理,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制度。调动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情和积极性,利用公众力量,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模式,探索社区和公益协同治理生态环境的新模式。发挥民间组织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建言献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民化,营造社会公众支持并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和谐氛围。

  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可以说,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命与安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内蒙古力量。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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