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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诉源治理 贡献检察力量

◎李晗
  “上医治未病”, 良法善治也是如此, 诉源治理在于“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既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参与诉源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持续厉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探索参与基层治理新模式,在融入国家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为诉源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诉源治理,关键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既要加大办案力度、创新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效,促进案结事了,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做到矛盾不上交、不升级,又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

  加强诉源治理,根本在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防患于未然。社会法治意识越强,人民群众法治素养越高,矛盾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越小。如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预防潜在纠纷?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另一方面,要深化检务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此外,还要大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化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检察机关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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