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这一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也将进一步推动网络主播迎来更好发展前景。
这些年,随着电商业态推陈出新,网络直播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云综艺、云观影、云养宠等新玩法、新方式层出不穷,带动直播迅速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直播火了,拥有众多粉丝、自带流量的网络主播也成了亿万网民屏幕里的“熟面孔”。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03亿,占网民整体的68.2%;仅网络表演直播的年产值就高达2000多亿元,电商直播的产值则高达上万亿元。人气节节攀升的网络主播,在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其言行对粉丝也拥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
令人忧心的是,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网络主播准入门槛低,大量从业者涌入直播平台,无序竞争导致泥沙俱下,频频引发诱导打赏、恶意炒作、刻意炫富、低俗表演等不良现象,损害行业发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自行其是、任性妄为的“自由之地”。此次发布的行为规范,针对网络主播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要求,推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创新举措,顺应了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的期待。
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些规定,每一条都有针对性,都不是高标准,仅仅只是底线要求。这无疑提示主播们,要有敬畏之心,绝不能被“流量思维”诱导,在“吸睛就是吸金”的逻辑支配下,为了赚钱挑战法律、打擦边球。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网络空间是人民群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内容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食粮。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乌烟瘴气、暴戾恣睢的空间。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不仅是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亿万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广大网络主播更要以身作则,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保持良好屏幕形象,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网络平台、经纪机构、行业协会等也要共同行动起来,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