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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本报8月1日讯  (记者  梅刚)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起连续3个月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据了解,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此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参保人看病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据悉,自治区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明确操作流程,加强缓缴信息调度,做好统计监测,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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