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过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强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全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气比率等3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完成自治区考核减排任务。确保4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确保全盟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控制在自治区要求指标范围内,保持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达到国家指标要求。
同时,继续统筹兼顾实施好生态环境领域“七大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面,严格实行预警、通报、督办、约谈工作机制,确保按照既定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专项行动方面,进一步优化示范创建机制,力争年内推选1-2个旗县市(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重点流域常态化治理专项行动方面,深化滦河、闪电河、锡林河、乌拉盖河综合治理,促进地表水质持续改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项行动方面,持续抓好常态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加快形成“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后果严惩、风险可控”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方面,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大力推行执法履职效能评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综合效能;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感知端建设专项行动方面,加快重点排污企业监控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力争做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生态环境托管服务试点专项行动方面,继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托管(环保管家)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力争全盟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部实行托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