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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开出首张反电诈行政罚单

  □本报记者  陈春艳

  2023年1月11日,通辽市扎鲁特旗公安局香山农场派出所成功办结通辽市首例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政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杨某,并开出通辽市首张反电诈行政罚单:对杨某罚款1800元,没收违法所得。

  当前,电诈类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觊觎群众“钱袋子”,其中不乏“两卡”黑灰产业链“投机倒把”分子助纣为虐。此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电诈相关行为,未作相应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导致电诈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其中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处电诈类案件提供了强有力依据。

  2023年开局起步阶段,香山农场派出所接到公安部“断卡”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核查,打响了全市反诈行政案件第一枪。

  2022年12月25日,扎鲁特旗居民杨某在网络寻找兼职时,通过QQ群联系到自称某公司HR(人力资源)的人,被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和经常使用的银行卡号,并询问该卡是不是一类卡等。HR向杨某透露,公司需要招聘财务人员,工作内容非常简单,就是帮公司“走账”,工资日结。杨某起初有所怀疑,一方面担心被诈骗,同时也担心HR是违法犯罪分子。但是为了蝇头小利,杨某还是决定试一试。

  HR又以QQ群人多纷杂为借口,让杨某下载“海鸥”APP。随后财务主管主动联系杨某,又经过一番交流,财务主管要求杨某下载“陌往”APP,公司出纳尹某开始通过“陌往”对杨某发布工作指令。杨某的银行账户内转入20元钱,尹某要求杨某转入指定账户5元钱,实质上这次操作是犯罪分子在检测杨某的银行卡是否能“洗钱”。确认杨某的银行卡能“洗钱”后,杨某的账户开始分批次转入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资金,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尹某又实时向杨某发送需要转账的户名和卡号,要求杨某在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向指定账户转入指定金额,当晚历经近2个小时的转入转出,杨某的账户接收并转出的非法资金已逾十万元。杨某连续“工作”两天,违法所得共180元,直到银行卡被山东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冻结才被迫终止。

  原来,山东公安机关发现该省一群众的部分被骗钱款经杨某的卡转走,于是将情况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将线索转给扎鲁特旗公安局。接到线索后,香山农场派出所民警按图索骥,多方查找,将已返回老家待产的杨某抓获。询问期间,杨某起初以自己被骗为借口百般抵赖,民警通过摆事实、亮证据开展政策攻心,杨某低下了头,对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刚刚施行,通辽市在行政处罚中尚无先例,香山农场派出所所长张国庆立即将情况上报,同时协调旗公安局反诈中心和法制部门联合会商,对法条及其释义精研细读,确保精准适用。

  最终,香山农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杨某处以其违法所得十倍即18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针对查获的相关线索,已与山东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对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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