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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释法解民忧

  □本报记者  安寅东

  “担心派出所和检察院合伙‘套路’自己,一旦认罪认罚就会被起诉判刑。”面对故意伤害案嫌疑人杨某某的顾虑,近日,巴彦淖尔边境管理支队乌拉特后旗宝音图边境派出所协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上门释法,为其解开“法结”,打开心结。

  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苏木巴音高勒嘎查牧民乌某酒后到杨某某家串门。两人发生口角,乌某用拳打了杨某某头部后,便骑摩托车回了家。随后,杨某某去乌某家报复,用铁锹将乌某打成轻伤二级,乌某报警。因双方有亲戚关系,亲戚们纷纷劝说不要因此事闹僵,一番调解后双方和解。由于该案属于刑事案件,宝音图边境派出所侦查结束后,移交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杨某某与乌某自愿和解,也得到了被害人乌某的谅解。只要杨某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拟对杨某某不予起诉。然而,因法律意识淡薄,杨某某觉得自己和乌某已经和解并取得谅解,为何案件移送到了检察机关,担心自己一旦认罪认罚就肯定会被起诉判刑,所以坚决不签具结悔过书。

  “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促成当事人矛盾化解,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宝音图边境派出所所长曲向东说。为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该所协调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制大队案审民警、刑警队法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组成工作组,专程上门为杨某某释法。

  “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如果你签字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将作不予起诉决定。但如果不签字,说明你拒绝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会将案件移交法院处理,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经过民警、律师等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嫌疑人杨某某最终在具结悔过书上签了字,一场矛盾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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