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资产信息(见下表)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471-5180602
刘女士 电话:0471-51806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471-695886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11月3日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银德五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1
本金
23,899,998.54
利息、罚息等
20,285,814.12
债权合计
44,185,812.66
保证措施
自然人晏文联、柴红其、晏何云、宋建武
资产所在地
鄂尔多斯
抵押措施
朱叶、斯庆持有的住宅,位于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伊泰华府B区14号楼2单元212,建筑面积17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