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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9小时 行程千余里

上门听证会传递履职温度

  □本报记者  郝佳丽

  “作为本案的侦查员,我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远大于对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效果。”“来回9个小时,行程1000多里,这是我参加听证会路程最远的一次,深刻感受到了‘检察为民’的情怀。”近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嫌疑人老刘家中开完听证会后,听证员现场感慨道。

  老刘既是犯罪嫌疑人,也是被害人小刘的父亲。2023年7月12日早晨,老刘驾车载着妻子和儿子小刘前往清水河县某企业报到。为了赶时间,在距离目的地不到40公里的地方,老刘驶入逆行车道超车,几秒钟后悲剧发生。老刘驾驶的小轿车与郭某驾驶的大货车迎面相撞,儿子当场身亡,妻子和自己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老刘负主要责任。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此案移送至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老刘可能被判处1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简单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复杂,老刘既是嫌疑人也是被害人家属,如果按传统思维办案,那就是‘诉’,可诉完这个家就完了。”案件讨论会上,承办检察官小蔺说出了自己的意见。之后,小蔺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检察听证等方面向老刘老两口介绍了国家的司法政策。办案组在审查过程中兼顾平衡法理和人情,最终决定以检察听证的方式拟对老刘做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老刘的驾照已被暂扣,老伴儿身体仍未康复。2024年3月14日,办案组人员带领听证员和侦查员驱车4个多小时,来到包头市老刘家中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认定事实的理由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认罪认罚、家属谅解、检察听证让老刘重获自由。“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让我在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充分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也真正体会到了‘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的执法理念。”听证员石广录也难掩心中的激动。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把“法律温度”体现在办案中,用心挽救每一个法律“失足者”,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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