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调整内容为: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原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原30%);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上述政策自2024年6月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