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引导和规范等方式,将关口前移,使广大经营主体少犯错、不犯错,从而合规、健康、快速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内蒙古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了与企业、与消费者紧密相连的优势,逐步摸索出了一些服务经营主体、服务经济发展的好的措施和做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 “体检式监管”就是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通过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引、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提前发现、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祸”;“服务型执法”就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积极为经营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融合。
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减负、为经营主体服务,作为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的重要工程之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举全系统之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得畅、贯得通、行得实。
本版文图均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