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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全面加强 野生动物保护

  本报8月6日讯  (记者  李国萍)8月6日,记者从赤峰市林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赤峰市就禁猎野生动物日前发布通告,禁猎期为2025年7月至2030年7月,禁猎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

  通告明确,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要求,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其繁殖活动;禁止除科学研究以外的近距离拍摄繁殖巢等干扰鸟类栖息和繁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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