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内蒙古自贸试验区)进入集中落地阶段。内蒙古兼具沿边口岸、能源资源、生态屏障和民族地区等多重属性,开放风险具有跨境性、复合性和传导性。应把风险治理嵌入制度创新全过程,以“管得住”保障“放得开”,形成与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相适应的治理能力。
当前亟须破解的有四个问题。一是改革与监管衔接不够,三大片区定位不同,改革涉及多个部门,缺少统一风险口径和协同流程。二是新业态快于监管工具更新,智慧口岸、无人驾驶跨境运输、跨境支付、数据交易、跨境算力等场景跨行业、跨区域、跨国境,传统的分部门审批难以及时识别数据、金融、网络、生态和供应链风险。三是通道优势转化不足,各项服务仍需完善,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还应防范高耗能、低附加值项目及生态安全风险。四是区域规则协同不足,京蒙协作和京津冀协同已有基础,但服务内蒙古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专业服务、风险共治和通道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构建贯穿改革全周期的风险治理体系。一是建立“一体统筹”机制,统筹三大片区和有关部门,推动风险评估与改革方案同步设计、审议和实施。二是建立重点领域风险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部门、预警阈值、应急措施和退出机制;对改革试点实行任务、风险、责任、进度、成效“五账合一”。三是对跨境算力、数据交易、无人驾驶运输、跨境支付等场景,限定主体、区域、规模和期限,按照“小范围试验—实时监测—压力测试—第三方评估—推广或退出”推进,建立三级预警、风险熔断和容错免责机制。四是打通数据接口,形成企业、货物、资金、数据、人员、能源和生态风险画像,强化监测预警、协同处置和第三方评估。
把首都优势转化为京蒙合作能力。建立京蒙制度创新联合机制,签署合作协议,共建研究平台,形成“北京前台服务、内蒙古场景验证”模式。依托内蒙古绿色算力、特色产业和沿边口岸,构建“北京研发孵化和规则服务—呼和浩特中试转化—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出海”的产业链条。重点推进跨境数据与算力合规平台、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干部人才双向挂职等项目。
构建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四个一”格局。一是共建一条北向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二连浩特、满洲里与津冀港口陆海联动,完善“铁路快通”、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及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共建一张产业协作网络,明确北京侧重研发与规则服务、津冀侧重港口制造与物流、内蒙古侧重能源资源与沿边市场分工,探索共建园区、飞地孵化和收益分享模式,对产业转移实行统一准入及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三是共建一套监管互认标准,推动企业信用、检验检测、电子证照、知识产权和执法结果互认。四是共建一个区域风险应急体系,围绕各类风险,开展联合会商、应急演练和应急保障。
风险治理不是追求“零风险”,也不是增加审批门槛,而是实现风险可识别、过程可监测、责任可追溯、损失可控制、经验可复制。应以制度创新和风险治理“双轮驱动”,把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沿边地区统筹高水平开放和高水平安全的示范样板。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