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绿电直连作为就近消纳新模式,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还能实现供给电量的清晰物理溯源。中蒙电网互联已纳入双边合作框架,绿电直连具备物理条件。应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创新为牵引,构建与中蒙绿电合作需求相适配的制度体系。
绿电直连不仅需要建设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还因风电、光伏的波动性特征,对输电系统的灵活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建立跨境专用输电通道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国内企业在蒙古国境内寻找合适负荷端,以负荷需求确定电源规模和通道方案。对已经成熟的项目,在输电线路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推动建设独立专用的输电通道。要将柔性直流技术纳入中蒙跨境互联规划,设立跨境绿电直连专项工作组,推动将柔性直流技术纳入中蒙跨境电网互联示范工程,为绿电“送得出、送得稳”提供技术保障。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核心凭证。要建立中蒙绿证互认双边磋商机制,将绿证互认纳入中蒙经贸合作框架,与蒙古国主管部门就中国绿证法律效力认定开展专项磋商,明确数据共享、划转规则、核销确认等制度接口。同时,要开展“证电合一”跨境核销试点,在绿电直连项目中推动“证电合一”定向划转,贯通电力输送通道与绿证核销数据流,探索跨境绿证核销规则。同步构建跨境电力交易数字化平台,集成绿电交易撮合、绿证核销等功能,为中蒙双边绿证互认提供技术支撑。
绿电直连的结算不仅是电费收付,更涉及内部结算关系的制度化约定。为此,要建立中蒙跨境绿电直连内部结算协议框架,开展专项磋商,明确跨境绿电直连项目的产权划分节点、内部费用标准、计量结算参考点及结算方式,推动签订双边内部结算协议,为不同场景提供制度依据。要加快推进FT账户落地,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加快推广FT账户,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资金划转规则,推动内蒙古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开立FT账户进行跨境结算、融资和汇兑,实现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简化审核流程。
(作者系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内蒙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