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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严查房地产虚假宣传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8月1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营销行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战略定位,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开展房地产销售市场整治提升行动。

  此次行动将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告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房地产营销宣传和发布房地产广告,规范营销行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虚假营销宣传和违法广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营销宣传和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重点查处学区房、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及使用绝对化用语和含有导向性内容等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

  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整治行动还将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组织开展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虚假打折、价外加价等各类违法行为。

  同时,还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依法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等各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开发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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