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通过几年来不懈努力,内蒙古农村牧区的公路交通运输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20年年底,农村牧区公路总里程达到16.9万公里,所有苏木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全部实现通硬化路,农村牧区的道路运输通行环境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立足实际,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立法,提高农村牧区公路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自2018年开始,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借鉴区内外先进经验做法,通过3年多努力,于2020年11月2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的出台,是推进内蒙古农村牧区公路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创了内蒙古依法治路的新局面,有助于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牧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方面的职责,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