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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通报两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新报讯(记者  刘  惠)  6月1日,呼和浩特市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高福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4月,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党支部书记高福锁接到北京林业大学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后,未经局班子集体开会研究,也未书面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先后分两批共40人参加培训。上述40人以培训为名,报销公款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0.528万元。 高福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已构成违纪。今年4月12日,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高福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10.528万元责令由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追缴。 

  二.贺建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贺建军在担任玉泉区市民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于2013年9月、2014年12月、2016年8月3次购买烟酒共计11880元。经查阅该中心财务账目,以上所购烟酒均已入账,用公款报销。据贺建军本人陈述,所购烟酒均用于公务接待,但本人不能说明2014年和2016年用于公务接待的具体事由、支出金额,不能提供2014年以来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凭证。今年4月2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贺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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