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川县扶贫资金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下拨给武川县后,县扶贫办制定方案拟投资350万元扶持县内7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张国星,在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与贫困户利益联接不紧密,政策落实不到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情节较轻,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4月27日经武川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星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县纪委对负有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关于李福亮违反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15年8月,清水河县韭菜庄乡双井子村党支部委员李福亮向韭菜庄乡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015年10月,李福亮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4月,韭菜庄乡民政办在每年动态管理核查中发现李福亮的家庭收入从2016年10月开始超出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取消了李福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李福亮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335元。2018年3月16日清水河县纪委给予李福亮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