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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生育基金?不妨交给大众决定

  文/余明辉 

  针对“不仅要设生育基金还要对丁克征税”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对记者表示,设立生育基金来鼓励生育,应该是由国家出钱设立,并不是说由老百姓出钱。

  此前几天,《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文章引发争议。该文作者提出,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计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文章一刊出,旋即引发舆论巨大关注和热议,这也是此次胡继晔教授回应生育基金的由来。

  对于向群众收费设立“生育基金制度”的建议,有评论者毫不讳言地指出,这是一项荒唐的建议。因为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生还是不生,都是个人和家庭的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宣传鼓励生育,也可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生育,但不能以“设立生育基金”之名对不生或少生家庭行直接或间接惩罚之实。此外,动不动就建议向群众收费,也是不妥的馊主意。

  事实上,设立生育基金的建议并非专家学者的杜撰,而是国外早就有的现成经验。我国目前也确实面临人口生育率较低且急需改变,设立生育基金强力引导,未尝不是一种选择和出路。但问题是中外有别,其到底适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或者说到底有多大的可行性,无疑还有很大的探讨和研究空间。显然,对于生育基金,最基本的需要讨论的,不是这样的钱由谁出,而是这样的基金有没有设立的必要、其设立的条件是什么等。

  说一千道一万,总归一句话,对于这样事关重大、可能牵涉所有家庭的生育基金大事,不管是设立还是不设立,设立后是否由个人出钱,不应该仅是个别专家学者或者舆论就可以做主决定的,它需要的是“服务人民、来自人民、由人民决定”,把它交给社会充分地酝酿讨论,等形成了社会最大公约数了再最终决定不迟,没必要现在就非要争得脸红脖子粗并争出个子丑寅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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