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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院”来了 其他领域不妨“微起来”

  文/马涤明

  原被告远程参与庭审,无延时开庭,见证式执行……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宁波法院“掌上诉讼”成果展示新闻发布会暨移动微法院全国版上线试运行仪式。今年1月2日,可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宁波移动微法院”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4月9日,最高法宣布成立全国联合项目组,在其基础上研发更为成熟的产品,向全国法院推广。

  8月19日也适逢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周年。据报道,这一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解锁“新技能”,包括用区块链新技术固定保存电子证据;通过大数据搜索,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被告人并电子送达诉讼文书……

  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掌上诉讼这些“新事物”的“新”,其实就是法庭形式之新。而支持这类新形式法庭的互联网技术,却早已成熟。其被应用在司法审判上,更大的看点是应用者的观念。

  移动微法庭之所以能够跟“线下法庭”一样开庭、审理,是因为其不存在太多沟通障碍。目前看,或许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用移动微法庭审理,但能利用“互联网+”完成的开庭审理,就没有理由拒绝现代技术。

  “互联网+审判”的启示意义是,其他领域中的很多工作也可以快些“微起来”。法院庭审都进入“掌上时代”了,其他可以利用互联网产品、现代通讯工具完成的工作,也没有理由拒绝。

  比如有些传达、部署性质的会议,完全可以规避将人集中到会场的高成本,有些党政机关开会就已尝试这样做,也能达到“线下会议”的效果。实质上,移动微法庭上可以通过微信连线上传电子证据,但时下仍有不少部门只认纸质证明,逼着办事者“跑断腿”;还有地方宁肯跨省设置警务站以“方便迁徙居民办证”,也没在线上下功夫。

  这类举措与移动微法院相比,让人有种“不知今夕何夕”之感。说到底,这也是个观念的问题,而要让“互联网+”往这些领域深度推进,还得在观念层面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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