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2岁男孩在小饭桌被打伤 赔偿款起争议

  医院诊断为“指骨骨折(拇指)”   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新报热线(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实习生  郑  妍)  呼和浩特的乔女士最近为了孩子的事心力交瘁,她怎么也想不到,只是将儿子送去小饭桌暂时看管而已,手指竟然被做饭的阿姨打伤,事情过去近一个月,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共识。

  “那天中午,孩子在县府街小学附近的红领巾小饭桌被阿姨打伤,起初小饭桌负责人也垫付了医药费,但关于后续赔偿一直没有谈拢。”7月25日,市民乔女士向北方新报反映,由于孩子伤的正好是右手,不仅耽误学习,连期末考试都没能参加。

  当日10时30分,记者见到了乔女士和12岁的斌斌,斌斌右手上了石膏护板,拇指看上去还有些肿。斌斌回忆,6月28日12时许,他和几个同班同学在小饭桌正聊得起劲,做饭的阿姨拿了个大铁铲就出来了,朝着他所在的方向打了过来,“阿姨说我们说话声音太大太吵了,在她打过来的瞬间,我下意识用手挡了一下,当时手指特别疼,流了很多血。”斌斌说。乔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书,上面写着“指骨骨折(拇指)”。

  记者随后来到县府街阿吉拉沁南路红领巾小饭桌,彼时小饭桌有十多名孩子,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称:“打伤孩子的做饭阿姨不在,休假还是辞职我们也不清楚,具体的需要问小饭桌负责人周老师,她有事出去了。”记者多次拨打周老师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时隔不久,周老师给记者发来信息,称她在包头学习。

  斌斌的妈妈乔女士说:“出事之后,红领巾小饭桌负责人周老师确实第一时间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谈到赔偿问题时,孩子爸爸在气头上,说要对方赔偿8万元。周老师说如果执意要这么多就走法律程序。我们也不懂法,后来去了回民区环河路派出所,又咨询了律师,按照相关规定,陪护费应该每天137元,营养费100元,伤筋动骨100天,加上精神损失费,我们的误工费,小饭桌至少得赔付我们3万元左右,但周老师就一直躲着不见我们。”

  7月27日,记者与周老师取得了联系,周老师否认了斌斌骨折一事:“只是软组织损伤,我不是不承担责任,只是他们要的太离谱,8万块,我们只能等公安局处理,到时候判决我们该赔多少我们赔多少。”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新报热线
   第05版:新报调查
   第06版:广告
   第07版:要闻
   第08版:摄影新闻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读书
   第13版:都市心情
   第14版:声音/广告
   第15版:平安奥运
   第16版:平安奥运
中公教育承诺“不过包退”,却为何迟迟不退款?
12岁男孩在小饭桌被打伤 赔偿款起争议
东胜区东方名筑小区楼顶瓦片经常掉落 居民提心吊胆
袁女士和乐水湾景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