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改善76个旗县 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本报4月2日讯 (记者 杨帆)为了进一步满足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需求,2016年,内蒙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6.9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全区76个贫困、边境及少数民族旗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据统计,2016年,我区在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开工建设校舍的学校有157所,开工项目439个,开工面积45.6万平方米,占计划开工面积的94.5%;已竣工面积32.6万平方米,占开工面积的71.5%;完成设施设备采购的学校224所,采购总值6.17亿元。
据了解,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区累计投入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54.73亿元,占我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5年规划(2014年—2018年)投入资金的65.24%。总投入中,中央专项资金27.91亿元,自治区专项资金14亿元,盟市旗县投入12.82亿元。
通过改善办学条件,缩小了城乡、校际间的办学条件差距,提升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目前,我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76个旗县中,有45个旗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各地在县域范围内采取主校带分校、城镇带农村牧区等形式,实现了校际、城乡之间的学校资源共享,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有效推进了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