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再次来临。从“要像打击假币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造假行为”,到“对于假货要从线下生产源头加强治理”;从“应该让假货成为全民公敌”,再到“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连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就打击假货纷纷建言献策,与民意形成良性共振。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公布的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一定程度上,美好生活是我们每个人的“刚需”。而假货,与品质消费不兼容,更与美好生活不般配。如果消费成了冒险,消费者不时被假货“偷袭”,消费体验就会遭受碾压,遑论美好生活?正因如此,有政协委员称,“假货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毒瘤”。而假货之所以猖獗,乃至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在这一背景下,代表委员建议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无疑深得人心。
一边是制售假者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一边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追回鸡,杀头牛”的维权尴尬,让一些消费者怯于维权。消费者的维权底气,有赖于维权渠道更通畅、维权环节更简捷。俗话说,“灶门口点火,烟囱口冒烟”。打击假货,源头治理不能有丝毫弱化。在现实执法中,除了紧盯正在“冒烟”的假货,还需剑指偷偷“点火”者,深挖假货生成的土壤。不久前,相关监管部门表示,要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并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实现源头治假的路径安排。
如果说改善消费环境,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那么,提供高品质商品,美好生活才不会空心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质量已成消费者最关心的因素,其次才是价格。换言之,消费者对消费的需求不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的问题。原来,“捡到筐里都是菜”;现在,不是“好菜”不买账,不是优质商品不垂青。这一变化,既为企业提出了新课题,也带来了新机遇。
“质量体现着人类的劳动创造和智慧结晶,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高效监管护航大众消费,用高品质商品满足大众所需,用高质量发展“链接”新时代,大众所期盼的美好生活就会越来越有质感。发展态势蒸蒸日上的中国,有充分底气建成质量强国;勤劳上进的中国人,更有足够理由过上有滋有味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