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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

  本报7月11日讯  (记者  李永桃)从7月9日起,凡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有以下新变动。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

  取消装修住房、购买车库、车位和缴纳购房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需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后方可办理。业务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如有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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