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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律武器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袁宝年

  生态环境关乎国计民生,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当前,我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打响,深入推进绿色内蒙古建设,愈加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加强法治,依法约束各级政府决策行为,依法规范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依法保障公众环境权益。通过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清水行动、全面实施净土行动,使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要想赢得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胜利,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而必须强化法律约束,将污染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环境法治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污,就要彰显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关键是要把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污染环境刑事犯罪,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惩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释放出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特别是要发挥好公益诉讼的特殊作用,加大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引导和倒逼全社会学法、尊法、护法、守法。克服理念滞后、责任不明、处罚过软等突出问题,环境监管执法要出重拳、用重典,动真格、见真章,真正彰显法律威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的碧水蓝天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给北疆各族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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