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客赌气卖房 跑路6年落网

陈春艳
刘志高
  □本报记者  陈春艳

  遇到不如意的事,有些人会自我调节,有些人却一时冲动去报复对方,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后悔终生。这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经侦大队就破获了一起因与房东闹纠纷,一气之下竟然将房屋卖掉跑路的案件。

  经过6年多的不懈努力,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终于在河南将伪造购房合同卖房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2012年初,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的陈先生到玉泉区分局报案称,自己因购买房屋被骗走11万元。调查中民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租了玉泉区西菜园一栋小二楼,在租期内伪造了房屋买卖协议和购房合同,将房屋卖给了受害人陈先生。

  刘某伪造购房合同卖房实施诈骗的原因,说起来让人啼笑皆非。据刘某供述,当时因其租住的房子还有半年才到期,但是房东却不断催她提前搬家腾房子。房东一而再、再而三违反合同约定,令刘某非常生气,加上想念在外地的孩子,当时工作也不顺心,于是刘某对房东的怨念越积越深。和房东几次交涉无果后,刘某头脑发热、气愤不过,便有了把租住的房子卖掉出口气的想法。

  于是,刘某伪造了与房东的买卖协议及购房合同,将租住的房屋低价卖给生意伙伴陈先生。2011年12月,双方签定购房合同后,陈先生向刘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刘某也交付了房子。可是,当陈先生搬入该房屋時,却被告知该房屋只是刘某租住的,陈先生于是报案。

  房屋卖出后,刘某自知涉嫌违法,于是逃往外地。为躲避警方抓捕,这些年,她不敢使用身份证、银行卡,也不敢回家,在外颠沛流离。一晃过去了6年,刘某本以为事情结束了,却没想到终究难逃法网。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刘志高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相关规定,刘某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同时,该案对老百姓也有很重要的警示意义。一是购买房屋等大件商品时,一定要多方打听、详细了解,确定其来源是否合法;二是案件中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房产部门没有登记备案,即便是刘某所有,买卖中也存在风险,不仅无法进行登记,还可能涉及非法占用农地等情况;三是不要贪图便宜,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最好详细考察,慎重出手,避免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国内国际新闻
   第05版:民主与法制
   第06版:观察·乌海
   第07版:观察·鄂尔多斯
   第08版:地方·盟市
   第09版:北国风光
   第10版:文艺评论
   第11版:文化
   第12版:彩虹
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从马背检察官到草原检察直通车
用好法律武器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租客赌气卖房 跑路6年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