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单户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公开竞价、挂牌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韩女士 潘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57049 0471-518056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07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5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19年8月28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