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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实施补充 工伤保险试点项目

  本报包头1月10日电  (记者  格日勒图)近日,自治区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项目启动仪式在包头市举行,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包头市分公司签订《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标志着包头市在全区率先实施补充工伤保险项目。

  据了解,已纳入包头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在保险期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在该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每人每天提高50%的部分;工伤职工因生活实际需求配置假肢、轮椅、助听器、义齿等辅助器具的,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提升80%以内的部分。罹患尘肺病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需配置呼吸机、制氧机等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内的费用;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额部分;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按照上一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A级护理提高30%、B级护理提高20%、C级护理提高10%的部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足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差额部分。政策落实后,惠及全市工伤保险1.2万余家用人单位和50.9万名参保职工。

  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采取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运作,保费由包头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筹资,包头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无需另外缴纳费用。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服务能力强等优势,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医疗康复行为巡查、医药费票据核实等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工伤职工的需求,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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