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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团伙流窜3省 23名男性受骗 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你的妻子,谁的“新娘”?

  □本报记者  陈春艳

  6月30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警方前往甘肃,将嫌疑人王某、俞某、张某、陈某抓获。7月26日,警方表示,这4人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将向检方提请逮捕。此前抓获的李某花及其姨娘李某等5人,已于4月1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乌拉特前旗警方近4个月的侦查,这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系列诈骗案逐渐浮出水面。共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包头,甘肃武威及新疆喀什等地的23名男性受骗,总涉案资金200余万元。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另有一人正在网上追逃;冻结、扣押涉案资金40余万元,扣押金银首饰若干。

  天上掉下个“李妹妹”

  3月11日,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乌梁素海渔场居民尹先生报警:他刚从快手平台看到一个视频,他的新婚妻子李娜(化名,真名李某花)正在本旗西小召镇某村与村民王木木(化名)举办婚礼。

  接到报警后,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王木木家,了解到两门婚事的介绍人都是李娜的姨娘李某,此时姨娘正在五原县的一家宾馆。

  民警迅速赶到五原县。通过询问,姨娘交代,她和李娜都是甘肃籍,她是李娜的姨娘。为了得到男方的彩礼和介绍费,组织了另外几个嫌疑人扮演新娘的各种亲戚,把某扮演母亲、达某扮演姐姐、胡某扮演介绍人,还有几名女性以相亲结婚的名义实施诈骗,也有人充当中间人进行婚姻介绍,自编自导了一系列的骗局。

  尹先生事后回想,才发觉相亲过程中处处都是漏洞。在此之前,尹先生父子不熟悉任何一个介绍人,都是通过邻居辗转认识。

  第一次见面他们通过姨娘的手机,和李娜视频连线简单聊了几句。尹先生的父亲希望和李娜的父母见个面谈谈这门婚事,领结婚证。可姨娘却推脱说,李娜她们村修高架桥占了地,村里根据人头给村民发放补偿款,李娜如果出嫁便少了一份补偿款。

  于是,尹先生的父亲就和姨娘商定了彩礼和结婚事宜。在永登县的一家服装专卖店,李娜和姨娘试来试去,结账时叫尹先生付了1.2万元。在首饰店,李娜和姨娘选了一个小时,挑了一个金手链、一个金手镯和一个金项链,共计2.9万元,依然没有问过他的意见。“我一年就五六万收入。”尹先生是个电焊工,他委婉提醒李娜花的钱有点多,李娜回他:“一辈子就结一次婚。”尹先生无言以对。

  为了结婚, 尹先生家总共花了14.8万元,包括彩礼、见面红包、五金、烟酒、介绍费、手机、衣服和姨娘的路费。

  婚事就这么定了。尹先生觉得结婚证的事情可以等以后再说,于是,尹家为两位新人举办了隆重的婚礼。

  赔了夫人又折兵

  按照李娜的规划,路途遥远,父母就不出席婚礼了,由姨娘作为代表。尹先生觉得有点奇怪。

  结婚前一晚,同学过来贺喜。有人开玩笑,“可别被外地人骗了。”尹先生被这句话扰得睡不着,转念又想,“要是骗我,不可能答应结婚啊,那就结了婚再看她过不过吧,领证也得快点。”

  结婚后的第3天,李娜说按照老家的习俗,要回娘家住几天。一周后,李娜从娘家回来,没过几天又找各种理由回娘家,就这样断断续续回了几次娘家。尹先生也没有当回事,觉得李娜远嫁,想家也是人之常情。

  谁知,这次李娜却连续走了半个月。尹先生打电话询问,李娜说父亲出了车祸住院,需要照顾。尹先生要去看望“岳父”,李娜却拒绝了他的好意。

  直到尹先生在快手上刷到一个长得像李娜的女人,正在跟另一个男人办婚礼。尹先生反复看,新娘的身材、样貌乃至手腕上的文身都和李娜相同。于是,他叫来全家人一起对着手机屏幕琢磨,最后决定报警。

  在视频的另一头,同县的80后农民王木木——李娜的另一个结婚对象,并未察觉出任何异样。

  3月2日,介绍人董某开面包车带王木木去武威见到了李娜。当天,姨娘告诉他们,正月就能结婚。李娜把结婚日期定在3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八。王木木并没有觉得太快。他说,身边的男青年结婚速度普遍很快,他最大愿望就是赶紧成家。

  举行婚礼那天,李娜不让王木木发朋友圈,也不愿拍照,理由是不喜欢。但来参加婚礼的宾客,还是把视频传到了快手上。

  新婚之夜,尹先生的父母和警察一同赶到王木木家,他正要熄灯睡觉。“她是我家儿媳妇啊!”尹先生的母亲说完,王木木脑子一片空白。

  警方表示,前期的一些受害人发现被骗之后没有报警,也有人追回了少部分款项。“我们这儿的农民,消息还是太闭塞了。”一位办案民警说。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这一系列诈骗案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老百姓该如何防范?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社科院政法所副研究员乌兰图雅。

  乌兰图雅表示,骗婚行为指以婚姻为诱饵,引诱被害人进行大量财产性支出的行为,本案属于典型的骗婚行为。此类案件频发,一方面是目前城乡部分地区男女比例失调,造成部分群体出现渴望婚姻与结婚难之间的矛盾,不法分子恰恰是利用了大龄青年急于成家的心理。另一方面是当事人自我防范意识较弱,在相亲和结婚的过程中,不会主动验证对方真实身份,婚后更是不加防范以亲人相待,这也为骗婚开了便捷之门。

  目前我国并没有对骗婚行为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骗婚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中的诈骗罪和婚姻法中关于返还彩礼和无效婚姻的相关条款内容。婚姻的复杂性使受害人一方不会有意收集证据,而骗婚者往往会销毁自己的作案证据,这就导致公安机关取证困难,甚至难以立案。且涉及感情类的证据证明效力过低,致使诉讼诈骗罪的过程非常艰难,诉讼结果也不必然。此外,判决后执行难。各省市之间人口互动频繁,增加了逮捕骗婚行为人的难度,且可能面临财产已经转移、无财产可供执行等问题,致使救济过程漫长甚至无望。

  乌兰图雅建议,一方面要完善立法,积极探求从刑法和婚姻法层面规制骗婚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结婚登记程序。很多骗婚案件是跨地区作案,短时间内难以发现行骗人的准确婚姻登记信息。加快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可在婚姻登记阶段有效预防骗婚行为。另外,受害人的防范意识较弱,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舆论的力量震慑行骗者,同时提高未婚人群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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