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症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
《通告》明确,根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即日起,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办公场所、地铁(以下简称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和居住地址,原则上不宜进入上述场所(持接种禁忌证明/疾病诊断者除外)。
此外,《通告》还就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接种情况摸底调查等工作做出部署。明确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