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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按下企业重整“快进键”

  □本报记者  李晗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作用,对破产企业进行精准甄别,充分考量企业的发展潜能,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法院下发的一纸裁定书,让一个在破产困境中挣扎许久的企业看到了希望。

  通辽市力牧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牧公司),主要经营牛羊养殖、肉类加工等项目,2018年年初,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停工停产,大量因债务引发的诉讼案件涌入法院。今年4月,力牧公司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受理该案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基础,深入分析了企业现状和重整价值,努力寻找解困之路。办案法官多次与企业管理人、债务人沟通协商,最终确定了海南韶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破产重整投资人。同时,为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法院充分发挥强制清算与破产审判团队的作用,为企业重整按下快进键。

  考虑到该案中债权人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采用“通辽法院破产案件办理钉平台”召开债权人线上会议,100名债权人同时在线,案件文书、会议议案、表决投票等全部在线推送和发起,不到一小时就完成了《通辽市力牧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的在线审议。

  “在该案审理中,我们考虑到企业是当地的龙头企业,没有一清了之,而是积极通过重整制度进行挽救,使企业能够重新焕发活力。”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胜利说。

  提起重整申请后,力牧公司的普通债券清偿金额由2600万元提升到9400万至1.18亿元,清偿率提高了三至五倍,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看到企业“死而复生”,力牧公司分厂厂长李鸿亭特别激动:“我们公司恢复运营后,可解决300人的就业问题,这多亏了法院积极发挥破产审判作用,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去年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破产管理人等制度进行规范,建立了专门的强制清算与破产审判团队,并制定《清算及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促进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今年6月,启用了“通辽法院破产案件办理钉平台”,实现了法院审理、管理人办理、财产处置等全流程数据留痕、实时规范监控。

  在营造公正高效诉讼环境方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快速立案、保全、送达、排期、审理、执行。同时,出台繁简分流改革指导意见和配套制度,在全市两级法院组建民商事快审团队42个,一审民事案件速裁结案占比超过60%。

  王胜利介绍,下一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促进发展、稳定预期、保障民生的作用,坚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为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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