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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强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综述
  □本报记者  陈春艳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北疆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纵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贯穿其中。窥一斑而知全豹,由此可见我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和丰硕成果。

  良法善治  众望所归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每一件法律法规发于人间,合乎人心。

  通过“解剖麻雀”式的深入调研获得第一手信息资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召开立法碰头会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学者等开展专题论证……公众表达已成为人大立法重要参考。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被写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成为立法工作的必经程序。如自治区教育条例出台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新华网平台开展问卷调查,共征集到9000余条反馈信息,为法规修改完善提供了科学依据。

  2021年5月1日,广受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区民族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规,条例全面反映了各族人民的真实意愿和需求,得到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全区各族群众的普遍认同。

  “为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起草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打破部门分工,组建起草专班,集中开展立法工作,历时5个多月,圆满完成了立法任务。”亲历整个立法过程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郭欣回忆道。

  自治区人大代表、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阿拉坦仓参与了此次立法,他提出的几点意见建议被采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次立法过程中,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倾听了多方面的声音。”阿拉坦仓说。

  为了更广泛、更真实反映民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实行提前介入、“双组长”的立法调研起草机制,针对民生重点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每件法规草案都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把更多的民意“装进法里”。

  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力量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法规62件、修改法规88件次、废止法规52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67件次,批准自治旗单行条例39件次,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新烨介绍。

  高扬“利剑”  护航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大局、秉持为民情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高扬“监督”利剑,坚决守护好祖国北疆的绿水青山,护航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全面推动环保法深入实施,把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构筑得更加牢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将“史上最严”环保法执法检查列为常委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听取草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问题清单进行跟踪销号,督促解决制约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厚植“北疆绿”、增色“中国蓝”。

  为开展好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两位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并邀请智库专家参加,对照法律规定逐条逐项检查法律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

  前不久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为加强和改进我区环保法贯彻实施把脉开方,助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守护好祖国北疆的绿水青山。

  在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上,5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1位自治区人大代表对自治区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提问,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负责人现场作答。提问精准细致、直击要害、“辣”味十足;回答态度诚恳、全面准确、切中肯綮。每一个回答,都是政府对群众关切的正面回应,都是政府对群众诉求的庄严承诺。

  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和询问意见,认真研究提出审议意见,交自治区政府办理并及时反馈,通过事后跟踪监督,促进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实践充分证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人民代表  服务人民

  正确的道路从哪里来?从实践中来,从群众中来。

  “从自治区层面牵头推动首府区市共建,全面提升首府首位度。”“全力推动乳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建设‘世界乳都’,推动奶业振兴走在世界前列。”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呼和浩特市代表团以全团名义提出的2项建议,道出了首府人民对提升城市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渴盼。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对代表建议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分类批办、集中研判代表建议,并及时协调沟通、答复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如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前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前召开预算审查座谈会,邀请近2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对2022年自治区本级四本预算草案等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稿,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真正落到实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新修改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规中,加入“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人大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见》,有助于加强党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表,代表人民参政议政,行使权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工作载体,拓展参与平台,强化服务保障。

  2020年11月25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列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围绕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沟通交流,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2022年7月26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与部分列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来自不同行业的11位自治区人大代表,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结合各自履职经历,交流了履职体会,提出了意见建议。“我深刻感受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对司法实践的深刻影响。”内蒙古律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包玉新表示。

  如何更好地在带头拥护党的政策上作表率,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上作表率,在带头维护民族团结上作表率,在带头做群众思想工作上作表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推进“双联系”制度,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组织开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教育活动,引导全区6万余名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

  只有站稳政治立场,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利益。县乡两级全面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已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仅2021年,全区80个旗县(市、区)、570个乡镇就票决了2348件民生实事,投资总额198亿元,解决了一批“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大道至简,实干为先。内蒙古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民声、汇聚民意、凝聚民心,把人民当家作主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地落到实处,不断谱写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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